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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所需的文件如下:(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押权人的证明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授权人的证明材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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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房屋设立抵押权的需要当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履行过这样的登记手续抵押权才算是真正设立。您在咨询中提到以房屋作为了抵押,那么关键的问题在于您是否和对方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将您对房屋享有抵押权的事实在房产证上进行了登记,只有进行了登记抵押权才算是设立了。如果您没有和对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扣押了对方的房产证的,那么这种行为并不能导致抵押权的设立,扣押房产证的行为并不能产生任何法律作用,抵押权根本没有设立成功。第二,如果房屋的房产证上进行了抵押登记的,在抵押登记去除之前是不能进行房屋买卖并且过户的。根据您的描述,债务人已经经房屋出卖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的,那么我们推测您和对方之前并没有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手续,因为没有登记,所以抵押权根本没有设立,那么债务人就可以将房屋出卖。
在抵押贷款中,抵押当事人,银行和借款人应在房屋产权证收押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
根据法律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三条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也就是说,应当到房产部门进行抵押登记。这样能保证房屋不能进行非法交易或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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