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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程序: 1、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2、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 3、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 4、修...
1、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设立董事会。 2、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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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人数,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下特征: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程序是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组成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备案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5-19人。
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程序: 1、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2、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 3、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 4、修改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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