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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可以持有公司股份也可以不持有。独立董事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要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具有独立性。根据《关于在上...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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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必须设立的机构,体现了公司制度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特征,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公司董事会是采取会议形式的集体决策机构,因此需要有多名成员,但是又不能太多,太多了不利于决策,所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这样既考虑了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又适应了规模较大公司的需要,避免使董事会人数有膨胀现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是受公司股东的委托管理经营公司的机构,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需要更换的也由股东大会进行更换。由于董事会是受托者,也是公司股东所选择的管理者,因而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所以董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虽然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但是它与股东大会又不是平起平坐的平行机构,从法律上说股东大会是委托者,而董事会是受委托者,从而董事会作为受委托者要向选择它的股东大会负责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4.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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