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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门口停车位属于谁应当严格依法对待区分,如果商铺前面是在小区范围内,远离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和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需要确定商铺门口是私人用地还是公共用地,如果是私人用地有权阻止,如果是公共用地则无权阻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未按规定停车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交警有权进行拖车。如车停在小区门口本身就是一处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且影响到小区的正常行出走路就属违法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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