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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支付房租,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1)职工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
提取公积金有很多种情况,看适合那种情况准备需要的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因购买、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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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公积金的流程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以下流程中可以任选其一1、购房合同或者是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时的全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2、身份证复印件;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备注如果员工之前办理过公积金的提取,二次提取时只需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无需再提交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情形。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证明(医院无法证明职工伤残程度的,可提供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立的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户口迁出或已迁入当地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10.出境定居的,需提供签证、护照。11.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12.失业(或下岗)的,需提供失业(或劳动就业)手册或个人缴交社保清单,男性要求45(含45岁)以上,女性要求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证明(原件也应提交中心)、继承人身份证。14.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办理1、2情形同一套住房的二次提取申请时,只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不需要上述材料复印件(如果二次提取转账账号需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转账账号(存折或卡)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办理1、2情形提取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房地产权证上没有配偶姓名的,申请提取时除提供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办理定期自动转账的条件:1.广州市内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购房;2.符合提取条件的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时到场,并签订《定期转账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提取业务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定期自动转账办理场所:建行、中行、工行、广州银行贷款的,分别在原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其他银行贷款的,在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本次更新时间为2011年9月1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不能如数提供上述资料办理业务的,可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由办事处、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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