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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下项目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生活护理费;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五)丧...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下项目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生活护理费;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五)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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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下项目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生活护理费;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辅助器具费; (九)工伤康复性治疗费; (十)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一)工伤认定调查费; (十二)工伤预防费; (十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十四)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十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其工伤认定由参保登记的市或区(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单位参保而未给部分职工参保的,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认定由参保登记的市或区(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相关待遇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下项目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生活护理费;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辅助器具费; (九)工伤康复性治疗费; (十)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一)工伤认定调查费; (十二)工伤预防费; (十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十四)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十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其工伤认定由参保登记的市或区(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单位参保而未给部分职工参保的,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认定由参保登记的市或区(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相关待遇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筹集的资金。它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支出项目包括: 1、工伤保险待遇如:工伤医疗费,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辅助器具配置费,康复性治疗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劳动能力鉴定费; 3、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相关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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