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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下项目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生活护理费;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五)丧...
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筹集的资金。它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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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2)辅助器具配置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伤残津贴;(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1]保险行政部门规定。(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9)康复性治疗费用。(10)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11)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12)劳动能力鉴定费。
根据《关于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一)工伤医疗费用:1.工伤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食宿、交通费;(二)因工伤残费用: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生活护理费;4.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三)因工死亡费用:1.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四)劳动能力鉴定费;(五)工伤康复费用;(六)配置辅助器具费用;(七)工伤预防费;(八)工伤保险储备金;(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工伤医疗待遇:1、工伤医疗费2、康复性治疗费用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4个月至6个月的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补助工资的90%至75%。3、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至30%。工亡待遇: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丧葬补助金3、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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