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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离婚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
请问你现在是下决心要离婚吗?如果你自己和对方达不成协议的话这边也是可以委托我们律师介入进行谈判的,无论是说要写离婚协议还是要化解矛盾,我们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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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关系是否完全破裂。看婚前感情基础是否牢固,婚后感情生活是否和谐,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继续生活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假如真的破裂了,你可以为自己做出决定。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离婚可能是美好生活的开始。二、你的家庭财产是否全部由你控制,如果还没有,就应该开始这方面的调查。在查出之前,不要随便签署离婚协议。3、如果有孩子,双方可能都有监护权,就要开始收集有利于争取监护权的证据。4、为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应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5、如果你的配偶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家庭成员,你应该收集相关证据,要求损害赔偿。
1、财产分割:需要注意女方出资所购财产未必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如不动产就要看产权登记。 2、孩子抚养权:与双方的户口无关,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对女方较为有利的情形是孩子二周岁以下,原则上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工资虽然高于女方,若女方经济条件较好,实质上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 3、证据方面: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的;(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的;(三)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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