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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
办理离婚登记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离婚后,双方因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处理的问题。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又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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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就是携带必要的、可能用得上的相关材料和个人印章。办理离婚事宜,应该准备的基本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薄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4)(一式三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二)本人的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
申请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程序办理,并在《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起恢复夫妻关系。
一,是否离婚,二,小孩的抚养权问题,三,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把以上三大问题解决了,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好,方可进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及当事人婚后财产是否平均分配的重大利益,建议最好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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