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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 一、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1~3+7...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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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七日,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日。 2、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一)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检察院审查批准。(2)延长一至四天。也就是说,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交审查批准逮捕时间,在原有三天的基础上延长一至四天。三、三十天。也就是说,对于逃跑、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天。
刑事拘留期限有三种:10天、14天和37天。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计算方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嫌疑犯后,必须在3天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检察院必须在7天内决定,共计10天,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申请检察院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4天,加上原来的3天共计7天,加上检察院的7天决定时间,共计14天,对于逃犯、多次犯罪、合作犯罪的重大嫌疑犯,公安申请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天,加上检察院的7天决定时间,共计37天。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期限开始计算的当天不计算在内,而是把次日作为开始计算的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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