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找保险公司理赔。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
学校如果没有尽到监管义务的话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伤害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是课间还是上课时?当时有无其它学生或老师在场?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首先,在校实习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以不受《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2.在校实习生的身份是学生,学生实习是为了熟练掌握某些技能和印证某些理论而在校外积累实践经验。而《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要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其主体必须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校期间受伤的,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学校是否尽了职责而定,未尽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理论上是属于交通事故的,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可以在事发地起诉,要求肇事者承担交通费、误工费、车辆损害相关的维修费、折旧费等,若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详情可电询律师为您解答。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62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3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