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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责任在造成该人身损害结果的侵权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构成要件是指具备哪些条件才构成对人身的侵害并承担责任。在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完全是围绕责任构成的要素进行的。根据我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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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应以机动车运行支配为基本原则或者主要原则。考虑到特殊情况下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是分离的,如运行支配者为他人利益无偿为他人搬家、接新娘、运送货物等,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由运行支配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显失公平,此种情况下,由运行支配者承担赔偿责任,运行利益归属者或者运行利益期待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或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则是公平合理的。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以机动车运行支配为基本原则或主要原则,在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相分离的情况下,以运行利益的归属为补充原则。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雇主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1、医疗费(A、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B、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A、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B、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C、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D、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A、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期限确定。B、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C、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D、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E、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F、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应有正式票据,并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赔偿,住宿费标准一般地区每天40元,经济特区每天60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7、必要的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的亲友参加处理触电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3人。
首先,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次,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四,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第五,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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