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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孕期受国家法律保护。“怀孕后自动离职”的约定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因而是无效的。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怀孕,可以不离职,用人单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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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孕期受国家法律保护。“怀孕后自动离职”的约定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因而是无效的。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怀孕,可以不离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怀孕的公司不更新合同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生育期间、哺乳期间,除非严重违反使用者的规章制度,否则严重失职对使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同时,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严重错误的法定情况,使用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必须继续到相应的情况下结束。单位不得降薪,应执行原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如果有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女工孕期受国家法律保护。“怀孕后自动离职”的约定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因而是无效的。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怀孕,可以不离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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