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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
股份制公司股东存在哪些责任: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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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的回答为根据《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股东将其财产投入到公司后,即以对公司的投资享有对公司的股权。股东享有股权,主要体现为资产收益权及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资产收益权是指:股东按照其对公司的投资份额通过公司盈余分配从公司获得红利的权利。获取红利是股东投资的主要目的,只要股东按照章程或股东协议的规定如期履行了出资义务,任何一个股东都有权向公司请求分配红利。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其效力有两方面,一是股东之间的出资及对公司债务承担,二是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为了避免减资甚至通过减资已经退出公司的股东,继续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律师建议: 1、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如果债权人未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债务清偿要求的,则不能今后再提出清偿要求; 2、股东之间应当确定减资后的公司债务承担规则。如果由留下的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应当通过股东会或者协议方式确定,以便在没有遵循公司法规定的通知程序造成减资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向其他股东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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