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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判决标准也就是定罪量刑的标准,可以从两步把握。第一步应该判定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达到定罪的标准。首先,从客观上需要满足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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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刑法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2)》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应当立案起诉:(1)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50万元以上损失的;(二) 违反商业秘密所得50万元以上;(三) (四)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 对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以盗窃、诱导、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保守商业秘密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应当侵犯商业秘密理论。本文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可以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和经营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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