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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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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判决标准也就是定罪量刑的标准,可以从两步把握。 第一步应该判定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达到定罪的标准。首先,从客观上需要满足侵犯对象为商业秘密,即同时满足非公知性、价值型、保密性、实用性;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满足“实质性相似+接触-合理怀疑”;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即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从主观上需要满足具备侵犯商业秘故意。 第二步应该酌情考虑犯罪情节,判定构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还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判决标准应该从定罪量刑两方面把握。法官在量刑的时候除了考虑损失金额大小之外还会考虑其他情节,来综合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侵犯商业秘密的,应当立案: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 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等商业信息。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结果犯罪,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区分刑事犯罪还是民事侵权的分水岭.何为重大损失,立法并没有作出解释.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的应予以追诉: 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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