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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如果规模较小的公司不能设立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职能相当于履行董事会,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报告工作; 可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内部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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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并负责上述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2、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提名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4、决定公司内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报董事会备案。 5、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6、签署批准调入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干部。 7、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8、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工作需要,董事会场设常务董事一人,协助董事长开展上述工作。 董事长外出期间,由常务董事协调董事会各机构的日常工作。
不一样。执行董事和监事是公司内部的同级组织,无论其地位如何,都无法比较谁大谁小。 执行董事是指不设董事会的小型有限公司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 监事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的组成人员,又称监事。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一、执行董事职能: 参照《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对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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