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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谈出卖亲生子女是否会构成犯罪现实中,父母出卖亲生子女的事情偶有发生,这会涉嫌犯罪么?广州刑事律师邓世运认为对此问题的回答不能一概而论...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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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即使亲生父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也应当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第一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式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窃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出售到境外的。
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比如,行为人明知道对方根本不具有抚养的目的,但是为了钱将孩子送给他人的;或者收取的费用远远高于所谓的“营养费”、“感谢费”标准的,都能认定送养人主观上存在出卖亲生子女的目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通知》16.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7.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我们不想承认,但在现实中,父母背叛亲生子女确实存在,这种行为有犯罪嫌疑吗?在我国,如果直接以非法利益为目的,卖掉孩子,无论卖掉的是自己的亲生子女,都必须以绑架卖掉孩子的罪论。那么,具体如何认定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认定为出售自己的孩子,应该以出售女性和孩子的罪论:(1)将出生作为非法的利益手段,出生后应该出售孩子(2)知道对方没有养育目的,或者不考虑对方是否有养育目的,为了收取把孩子送给别人(3)为了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金钱,将孩子送给别人(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有非法收益目的送养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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