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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一:居民身份证;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三: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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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需要带的材料: 一、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双方提交3张2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完成宣誓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领结婚证需要带如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 3、其他材料。
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当事人、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通过以下程序领取结婚证。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各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三、双方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在婚姻登记员面前。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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