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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
缺陷责任期为6至24个月。缺陷责任期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管理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和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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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程承包都有保修期的规定,为了保证施工企业对工程缺陷的负责任,常常留有一笔质量保证金作为维修的保证。由于工程投产的初期仍处于“新生儿”时代,所以很容易出毛病,这里的毛病可能是许多原因造成的,例如: 1、工程设计的问题; 2、工程施工问题; 3、设备问题; 4、操作或运行管理问题。对具体的问题,必须进行原因分析,找出解决或补救办法。对公路工程而言,经过通车和自然气候因素等影响会有路基沉降、桥头跳车、水泥路面开裂、边坡坍塌等现象发生,我们一定要进行工程质量跟踪,及时找出运营中的问题。有些分析可能要重新研究过去的工程资料和文件,有的甚至要请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或论证,精确描述问题,分析工程质量缺陷原因和性质。通俗的说就是例如家里安装电线以及在街道处安置电线等都属于工路工程的范围,若相关工作人员不按照规范进行作业,那么会造成安全隐患,导致不少人在用电工程中发生危险。所以,只有工路工程质量有了保证,用户用电安全才有所保障。
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导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后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构成产品缺陷责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赔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赔偿权利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 (一)赔偿权利主体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受害人残废或死亡的,是其受害人本人或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主要是自然人,但在造成财产损害的场合,受害人也包括法人。受害人依其赔偿请求权,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赔偿。请求的内容,是赔偿损失,包括恢复原状,但不包括修理、重做、退换缺陷产品的合同责任形式。 (二)赔偿义务主体 1、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生产者和直接销售者是基本的责任主体,而其他人员,如运输者、仓储者、非直接销售者虽然对产品缺陷负有责任,但消费者不能直接向其请求赔偿,而只有生产者、销售者在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后,再向这些人追偿。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销售者能够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即非直接出售人,则该提供者应承担责任。 2、服务的提供者。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3、营业执照的持有人或借用人。由于在我国借用他人营业执照进行非法经营的现象为较普遍,所以,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4、展销会的举办者或者柜台的出租者。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5、广告经营者。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而又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范围产品缺陷责任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其他赔偿。 1.人身伤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财产损害赔偿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一)缺陷责任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为2至5年; (二)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三)缺陷责任期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由法律直接规定; (四)缺陷责任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保金的期限,保修期与质保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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