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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家装要找有资质者,找包工头装修,在法律上不构成过错。东家与包工头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而不是与包工头手下的工人形成雇佣关系,所以...
你家和承包公司之间是事实上可以认定为承揽合同关系,根据侵权司法解释的规定: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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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装修意外中的责任认定一般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如果业主是直接雇佣装修工人进行装修,那么业主和装修工人之间形成雇佣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装修工人发生工伤事故,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业主选择具有相关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或者工程队,两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承揽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装修公司或工程队承担。但若业主选择不具备相关装修资质的工程队,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施工队要承担主要责任,业主承担相应的选任过失赔偿责任。
一、属于工伤的,找用人单位赔偿。业主请的是用人单位,不是工人,业主无过错的情形下不需要承担责任。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你同学和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因此本案不涉及按工伤待遇处理的问题;2、本案是装修公司聘请的人员造成的,该公司理应承担本案的责任;3、与你同学存在劳务关系的公司依法对你同学也应承担责任;4、你同学可以上述两公司为共同被告,诉请法院判令两公司连带承担你同学因伤而蒙受的损失,求偿范围可见前面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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