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 (二)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中,以特殊...
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条件为(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资产评估公司成立需要满足条件如下: 1、有2名以上符合规定的股东; 2、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是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规定。申请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首先向省、市、自治区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后,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机构的证券评估资格进行联合确认并联合颁发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
拟设立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三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二)有20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三)资产评估机构提出申请之日前三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四)设立申请日前三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
凡需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按隶属关系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产评估资格,经审查批准,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临时评估资格后方能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也可以从事非国有资产的评估业务。计划单列市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单位,由省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其资产评估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盖章、编号。(二)中央管理的资产评估机构(包括在各地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资格证书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颁发。(三)地方管理的资产评估机构(包括驻外地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资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由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除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外,还要报省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具体办法另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6人已浏览
300人已浏览
420人已浏览
4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