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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 (二)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中,以特殊...
公司资产评估通常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方法。 1、收益现值法指将被评估的长期资产未来预期收益按一个合理的折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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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立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三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二)有20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三)资产评估机构提出申请之日前三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四)设立申请日前三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
《办法》第九条所说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才能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在发生《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本细则规定的应进行资产评估情形时,必须委托上述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当事人自行评估占有的国有资产或者评估对方占有资产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作价出资”。“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因此,时用于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等)应当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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