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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出现危房买方该怎么办

2021-12-29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被认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 (1)观察和使用。适用于在采取适当的安全技术措施后仍可短期使用但需要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以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无修复价值、暂时拆除不方便、不危及相邻建筑、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危险且无修复价值的房屋,需立即拆除。

相关法规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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