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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划行为属于执行程序中的具体措施,如确实扣划错误的,可以进行执行回转程序。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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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划行为属于执行程序中的具体措施,如确实扣划错误的,可以进行执行回转程序。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才发生执行回转。因为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法院就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当事人的权益,让原来的被执行人的利益回复到原有状态。这里,人民法院撤销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只限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经当事人申请,也可适用执行回转。
【1】法院执行庭法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2】法院执行庭法官有权向银行等单位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3】法院执行庭法官有权扣留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是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费用。【4】法院执行庭法官有权力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被执行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5】法院执行庭法官对于不执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可以签发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发布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6】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7】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8】上述说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章《执行措施》。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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