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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在银行门口算违停。如果没有按照交通规则停车,都可能会处予罚款,如果银行门口没有停车位,即使办业务也是不可以的,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
侵权法规定了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如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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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到店门口是否违法视以下情况而定:1、门前的地面只要不归店主所有,那么就属于公共用地,是不违法的;2、若门口的地面所有权归店主所有,在没有经过店主的同意下迟迟不开走,是有可能构成违章行为;3、如果妨碍了他人的正常通行,属于违法的行为。
这个有争议,估计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很小。因为校门口能不能被划定为工作地点很难说,其次因为什么摔伤,与工作有没有关系;如果算上班路上的话,自己摔伤也不符合工伤认定原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可以申诉的,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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