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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补课与国庆节加班有异曲同工之处,惟一不同的地方在于学生做为受教育者只能被动的接受,真正感觉有异议的应该是老师。但从狠抓教学质量及其他种种为提高学校声誉而做努力的角度思考,或多或少还能够被接受。只要学校按国家规定足额向老师支付加班费用,国庆期间学生补课问题就不能被视为违法行为,尽管似乎太不近人情,尤其对学生而言。
根据我国《法》和《》规定,未成年人的教育受国家和社会保护,义务教育期间学校不得剥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教育局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已满十八年的成年人的教育权利在《宪法》里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各部门法未见对应法律条款。司法实践,一般不做违法处理。
学校停学生的课已经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建议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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