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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 七十四条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把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称之为“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在不存在从合同的情况下,这种称谓当然不会...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主体,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也可由每个债权人独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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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是因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的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纠纷主体的原告确定:若债权人为多数人或债权为连带债权,则共同享有并行使撤销权。若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各个债权人仅能在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内请示。
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主体是债权人和债务,原告为因为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行为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被告为实施该行为的债务人,债权人提起该诉讼的目的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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