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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
应这样追究犯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的人的责任: 1、除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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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税务机关以外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时,徇私舞弊,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立案标准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为徇私情、私利,违反国家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超过10万元; 2、徇私舞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不足10万元,但有索取、受贿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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