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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是文检难题,鉴定出来很难!笔迹鉴定,如果是民事活动,直接找司法鉴定机构就可以了。如果是刑事活动可以在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技术...
两个签字的先后顺序除非有一定的时间差,从纸张、墨迹等细小部分的区别可以判断先后顺序,但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目前从技术上无法精确,但可以从以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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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该《通知》第一款,要求送检单位应该提供样本。在特殊情况下,就是讲送检单位不能提供合法的比对样本、同时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在六个月之内的,“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在“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必须要求送检单位提交合法送检样本。该款最后部分要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鉴定条件审查”就是讲法院在送检前必须对送检样本与检材之间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只有样本符合法定条件才能送检,否则就是违法送检。就样法院在送检前就有一个前臵程序:要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送检样本形成一致;要么,对样本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是否相同进行“物质材料的鉴定”,同时,查明,样本与检材在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是否相同。在审查清楚样本符合法定条件时才能正式提交鉴定机构进行“文件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就是讲,法院提供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选择的鉴定机构必须是对文件90%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同时有合法资质并不代表有该能力,法院还必须对其真实能力进行考察。有的鉴定单位可能连检测用的仪器都没有甚至有些鉴定机构人员连仪器不不会用,法院当然不能认定他们具有该能力。该《通知》第二款,“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表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不同,鉴定结果就不准;“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刑事案件的审理,笔迹通常都是比较重要的证据,但是为了防止他人伪造笔迹,只有那些经过司法机关鉴定的笔迹,才能最为证据进行使用。但是对于那些超过六个月的笔迹,由于是不能得到鉴定的,故而该笔迹在开庭时是不能使用的。
1、通过对不同笔迹墨水成分的鉴定,可以判断其是否为同一支笔书写,如不是同一支笔,可作为伪造的依据。 2、如果笔迹和印章有交叉、重叠的地方,从显微镜就可以看出是先盖章还是先写字,如果同一张纸上的字在盖章前有,盖章后又出现了,就值得怀疑。 3、根据提供的检材具体情况来判断,可以鉴定文件不同部位的形成先后顺序,比如有些是先在空白纸签了个名字,后来却被人补上了一些内容。
笔迹,指各个人所写的字所特有的形体特点一指手迹。不同的人必然会形成不同的笔迹,它能反映不同书写者的特征。生理、心理因素甚至身体外表都会对笔迹有影响。笔迹鉴定和笔相学等都是有关笔迹的学问。 (一)人类大脑是笔迹形成的物质基础 笔迹是人类书写活动的结果,书写是大脑的反射活动,大脑是笔迹形成的物质基础。从书写的生理机制来看,它是大脑对外界刺激作出的应答性反应。即:书写的产生是客观世界的各种刺激作用于视觉、听觉和其他感受器,并由相应的传入神经传到中枢--大脑,经大脑一系列的心理、生理综合分析过程,才得以发出指令,然后再由相应的传出神经将指令传至效应器一-手,才使书写动作得以进行。可见,书写沾动是由“感受器一传入神经一-中枢--传出神经--效应器(手)”这5个部分组成的弧状结构过程。这一过程的顺利进行,依赖于视、听感受器和各级神经元的正常功能的发挥,尤为重要的是对其中枢--大脑的依赖。可见,书写的顺利进行有赖于大脑极其复杂的各个机能系统间的协调活动,其中任一环节的功能障碍,都会使书写的进行受到影响。 人类的大脑与双手是息息相关的,手部活动是人体最复杂的活动,脑部活动大部分为手而设,手能通过许多方式反映人的内心世界的活动状况书写便是手脑联合的产物学者们从这一角度出发而普遍认为,笔迹就是脑迹,字迹是大脑的书写人在书写时,与其说手在写,不如说是大脑在写指尖的各种运动形式只不过是人内心世界在无意识下的一种不加修饰的流露,是被传递到手指上的无意识的思想就像指纹能证明一个人的个体特征一样,写字时的每一笔每一画都能反映出每个书写人独特的个性所以说,通过笔迹可以挖掘一个人的内心世界。 (二)生物遗传因素对笔迹形成的影响 如前所述,书写是以大脑为中枢,以各级神经元、感受器、效应器之间的电生化传导为通路组成的反射弧。因此,笔迹的形成必然受到书写者的脑、神经细胞的构置特点和神经冲动的电生化传递特点的制约,而这些因索通常是由生物遗传因素所决定的。一般会在5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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