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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
非法集资形式多样,但是具有一定特征,符合该特征即为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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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关于禁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通知》,非法集资的定义如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偿还本金、利息或者回报投资者的行为。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2)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10万元以上;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同时满足下面四个条件,就构成非法集资: 第一,犯罪嫌疑人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第二,向社会进行公开宣传; 第三,向公众承诺会在将来的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第四,吸收资金针对的是社会公众。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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