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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网志愿者田小军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中国大学生在线法律援助网的信任与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您买的是国家房产,城市建筑应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南邻的行为违反的城市规范,您可以向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建局反映。
关键要看学校在本案中有无过错。如引起火灾的店也是店主租赁学校的,且照明设施也是学校提供的,我认为作为房产所有人的学校对本案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学校以此房已出租他人的理由,不能对抗遭损的第三人要求其赔偿的主张,至于其赔偿后可向引起火灾的人追偿则是另一个法律关系。我认为可将店主和学校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互负本案的连带责任。
在学校的学生发生打架事件,如果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学生打架致人轻微伤或者轻伤,应当依法处理,并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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