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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写明的条款是: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
订立合同时须写明: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指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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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当事人姓名、姓名和地址(2)住宅位置、面积、装饰和设施(3)住宅用途(4)租赁期限(5)租金额和交付方式(6)住宅修理责任(7)装修约定(8)租赁约定(9)解除合同的条件(11)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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