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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范围的问题。有四种人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绝大多数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就是刑事案...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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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诉法》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范围第77条第2款的规定是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真正的法律地位是什么呢?其实对于附带民事争议的主体权利和义务,检察院无事实上的利害关系,实际上它是代表国家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行使权利,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并不独立享有原告人的地位,在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而被害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可以督促被害单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从而更完整地履行检察院检查监督的职能,更好地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此外还包括被害人生前抚养的人,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为其承担了医疗抢救、丧葬、差旅营养等费用的单位和个人。
1、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包括被害人因身体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破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2、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遭受物质损失的,可请求法院责令退赔。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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