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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判刑的犯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去监狱服刑的,需要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怎么申请的?对于具备暂时监禁外执行条件的犯罪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适用暂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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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1972年11月2日公发(1972)46号 《关于对罪犯不许滥用“监外执行”问题的通知》提出的“各级公安机关 要指导基层的治安保卫委员会,组织群众,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 督改造工作,切实落实监改措施,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的意见 ,此问题应由公安机关考虑一个适当的办法加以解决。你可以与省公安局 联系,商酌办理。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014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第二条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一)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经监狱审查同意后,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经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交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第八条在监狱、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不能自理的鉴定。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七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看守所可以将有关情况通知人民法院。也就是说,申请监外执行分为两个时间段。一是在罪犯交付执行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第二,罪犯交付后,需要在监狱、看守所暂时执行的,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
如果监外执行再犯罪,可能会被监禁。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监禁拘留,未执行刑期和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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