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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那么,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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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上没有诈骗贷款的罪名,有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且构成犯罪有金额的限制。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过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而骗取贷款罪则没有非法占有目的。骗取贷款罪的数额标准达1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贷款诈骗罪数额达到1万即为数额较大,就要追究刑事责任。2、甲方伪造很多贷款材料,骗取贷款后玩消失,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比较明确,应当构成贷款诈骗罪。3、乙方不知情,没有犯罪的主观意图,不构成犯罪。4、银行工作人员未尽到审核责任,在担保人未进行现场签字、未核实有关证明的情况下,房贷给银行造成了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罪,可以举报投诉。5、乙方举报犯罪,属于乙方的权利,也是任何知情公民的权利,不仅仅是银行的权利。公安机关以此为由不立案不当,你可以向其上级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或举报投诉,也可以向纪检委反映。6、甲诈骗丙的钱属于犯罪所得,是赃款,赃款买的房子依法也应当追缴、退赔。因该房子是甲全款买来送给你的,根据行使优先民事的原则,该房应当优先退赔给被害人甲。如果银行的这笔贷款被认定为犯罪,银行也是被害人,具体如何退赔要看法院判决和执行。7、乙方不是担保人,即使是,被逼迫殴打的情况下签订,也是无效的,一方不用承担带包责任。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客观上表现为:一是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二是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三是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第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超过抵押物价值的重复担保;五是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犯贷款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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