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但是如果...
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另外,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但是如果当事人提出要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不是法律规定的以下几种时,申请被当庭驳回的,不可以申请复议: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另外,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0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649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