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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了新的户籍簿,但户籍簿上的内容没有变化的话,旧的还可以使用。如果是重新发行户口簿的话,即使和原来的基本信息一致,也不会无效。损坏补充的户...
1.不能使用。一般颁发新的户口本时,旧的户口簿是要收回去的,或者派出所在换发新证的时候在旧的户口本上加盖一个页的注销章。 有效户口本的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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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簿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二、换了新户口本老户口本还能用吗办了一个新的户口本,户口本上内容未作变更的,旧的仍能使用。如果是户口本补办,与原来的基本信息一致,也是不会作废的。因损坏而补领的户口本,不能继续使用:1,被挂失的户口本,本人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又找到的前提下,但是不建议当事人使用,其他人不能冒用,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2,当事人找到旧的户口本的,应妥善保管,或者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以免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三、户口本补办流程一办理条件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二所需证明材料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进行补办。四注意事项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户口本更新信息,更换的那张纸不会还,要销毁。《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1.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而补领户口本的,原来的户口本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当事人是因损坏而换领户口本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是不能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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