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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了新的户籍簿,但户籍簿上的内容没有变化的话,旧的还可以使用。如果是重新发行户口簿的话,即使和原来的基本信息一致,也不会无效。损坏补充的户...
根据当事人补领原因的不同而定: 1,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而补领户口本的,原来的户口本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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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而补领户口本的,原来的户口本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当事人是因损坏而换领户口本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是不能用的。
不能用了。补办户口本之后,原来的旧户口本自动失效。由于实践中户口本无法核验新旧,所以如果旧户口本的使用对象不是公安部门,由于旧户口本上的盖章是真的,存在无法发现的可能性。从遵纪守法角度,建议依法使用新的户口本。
一,不能,如果当事人已经有了新的户口本的,老户口本就不能再用了;二,户口本的使用: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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