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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六级残疾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按月发放残疾津贴,标准为:五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70人%六级残疾是我工资的60%,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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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虽然规定中已经将对职工“难以安排工作”,作为用人单位向职工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条件,但这并不等于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工作,便可以逃避发放伤残津贴的责任。因为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其首先必须保证所安排的工作符合工伤职工伤残的具体情况,使工伤职工能够通过新的岗位、新的工作得到更好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慰藉。 也就是说,“难以安排工作”的判定,必须考虑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双重因素,尤其是工伤职工的客观条件。只有在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提供了合适的职位,而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恶意苛求甚至以过分要求相要挟时,用人单位才能拒绝支付伤残津贴。反之,如果用人单位虽已安排工作,但工伤职工基于自身伤残原因,确实无法上岗,也应按“难以安排工作”论处。 与之对应,虽然公司在张璐出院后,已经将张璐调岗至门卫室工作,但由于张璐伤残的是双眼,而眼睛对门卫工作至关重要,张璐基于视力有限而一直没有上班,完全不是出于恶意,反而是公司的调岗安排存在严重不妥,即属于“难以安排工作”之列,公司自然也就难辞其咎。
六级还是有一定的劳动能力的,不要灰心,就像我们五级的残疾军人也不是一辈子工作下来了,关键在于自己的信心的乐观主义的态度上来。在现在企业找不到员工的环境里,你一定会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的。至于抚恤金的问题那就是要问你,当初拿到部队的《残疾军人证》以后,有没有领取抚恤金,不然就要到原部队领取抚恤金,退役到地方以后必需换证,而地方民政局是以它的《残疾军人证》发放时间为起始发放抚恤金的;《残疾军人证》在地方一般是集中一年两次有省市级民政部门办理的。安置的问题我建议你到我们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在置顶的位置,就有相应的残疾军人安置的规定,以及我们残疾军人应该得到的优惠的具体信息,对你绝对是一个直接有益的平台!
依据我们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的信息,对于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住院费用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费用,大部分省市予以报销或者直接医保卡、社会保障卡直接划帐90-95%左右。也有部分发达地区(比如上海、北京等)对于残疾军人住院费用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费用全部予以报销,并予以补贴住院伙食费。只不是国家统一的政策,而是各省市自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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