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拒不补足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第四十八条国...
我国允许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生产效益等来依法决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但是我国政策上对最低工资水平做了宏观的控制。用人单位在决定本单位工资水平时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不违法下列条款就是合法的: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得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而所谓的劳动报酬是指除加班工资以外的实发工资总额。因而要看公司的工资结构,如果工资结构只有基本工资一项,那么基本工资应当等于或大于最低收入;如果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提成/补贴等,则要看实发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收入而不是对单纯的看基本工资。
违法的。试用期工资也不得少于各地的最底工资标准。最底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保险等。而现在苏州的最低工资是根据有关文件为850元。下面是文件内容:一、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月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750元调整为850元。三、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口径最低工资标准应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2人已浏览
343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