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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具体问题再进行探讨:存货管理是加强企业经济管理、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存货管理的好坏是衡量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存货储备是否合理、流动资金占用是否最佳的重要标志。本文通过借鉴相关存货管理理论,抛砖引玉,借他山之石,期以对我处物资仓储管理有所裨益,使我处的仓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存货既是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的一个重要项目,其以资金占用的形式构成企业的资产,也是损益表中业务成本的重要来源,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列支和盈利能力。因此,对存货收、发、存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否正确,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到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正确,进而影响到企业所得税、收益分配和对企业的业绩评价等各个方面。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把存货放在了准则的第一号进行定义,可见存货对于企业的重要性。随着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日趋完善,存货管理也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加强存货管理既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物质基础,又是维护流动资产安全,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可靠、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一种内部自我制约和监督的控制系统。存货管理的好坏已成为衡量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存货储备是否合理、流动资金占用是否最佳的重要标志。存货管理不仅可以帮助企业仓储管理人员对库存商品进行详尽、全面的控制和管理,而且存货管理生成的各种库存报表和库存分析可以为企业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是企业实现降低库存、减少资金占用、避免物品积压或短缺,保证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重要手段。一、存货管理中存在的一般风险企业任何资产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风险。存货是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在管理中存在很大的风险,其风险大致可分为存货决策风险及存货日常管理中的风险。(一)存货决策风险存货管理中不仅要保证有合理的存货和存货结构,还要研究怎样把存货的数量控制在最优水平上,这就是存货决策。存货决策风险就是不能准确把握存货数量的最优水平,即一方面可能夸大企业正常的存货需求量,盲目进货造成高库存;另一方面看不到企业在未来对存货的需求量,不能及时补充货物造成存货不足。存货过多,不但造成资金积压,且易导致存货过时、损坏、仓储成本增高;存货过少,则可能因缺货而影响正常生产,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则可能造成企业潜亏。这就要求企业必须重视存货管理的重要性,找出存货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二)存货日常管理中的风险1、存货的入库、出库、结存记录不真实例如:单据填写不完整、不准确,造成会计核算困难,日后难以核查;有时因生产任务紧,未经过正常的审批手续就直接领料出库,造成材料领用审批制度形同虚设。其次,由于存货的结存不真实,且疏于管理,没有进行定期的检查,造成存货超储积压占用大量资金,增加仓储成本;或材料短缺,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另外,由于没有制定严格的领用发出制度,各部门领用存货没有经过统一的规划和安排,也没有相应的限额控制,造成账实不符,虚增生产成本。2、存货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表现为:存货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健全,规章制度未覆盖相关的业务部门和人员,没有渗透到企业各个业务领域和各个操作环节,以致物资管理秩序混乱、核算不实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例如:企业存货实物控制存在缺陷,日常管理中既无规范的存货管理规则,也没有相应的存货盘点制度,岗位职责不分明,只注重存货的购买环节控制,而忽视存货的日常保管、领用出库及报废等环节的控制,造成企业资产的浪费和流失。二、存货管理风险的应对措施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从严规范存货采购、消耗、领用环节,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发挥存货内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牵制作用。企业应采用现代化的内部控制管理方法,扩大存货内部控制的应用范围。同时,企业还应选取一套合适的控制软件,建立计算机内部网络系统,实现存货采购、入库、出库、保管等各方面数据的共享,并根据各部门性质设定相应的权限,以方便各部门根据自己的需要及时查阅信息。2、设置科学的库存管理流程企业存货能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流动资金运作进行反映,能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应建立起科学高效的存货管理流程,并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完善。企业应设置科学的库存管理流程,如:加强对存货采购、入库、计量、出库、结存等各个环节的控制和监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防止存货业务的差错和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存货采购、保管、记账应由多个部门进行分工协作,部门之间互相监督。为能准确的记录存货的入库、发出、结存等,还应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建立起完整的台账体系,制定定期盘点制度,并且在每年度终了时进行一次存货的全面盘点。3、订立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控制库存量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控制最优库存量是规避存货决策风险的重要手段。首先,为了保证企业不间断的生产经营对原材料的需求,应有一定的存储量;其次,为了降低存货对资金的占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又需要企业确定合理的最低库存量。因此,订立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确定合理的库存量显得尤为重要。4、加强仓库的控制作用仓库的功能除了存储还有更重要的功能。第一,它可以及时提供库存资讯信息,使企业获得准确的物资信息;第二,一个科学的仓库管理还应有监督检查的功能,以反应各部门生产成本的真实性;第三,仓库还要对处于呆滞状态的物料和废料进行合理地管理。5、加强仓库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所任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企业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不同层面的培训,包括法律法规、存货管理理论及业务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三、目前我处存货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目前我处按材料使用部门划分,下设机务段、工务段、电务段三处仓库,分别负责各单位物资的验收入库、储存保管、库存控制、物资出库等管理。近年来,随着企业发展、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推进,我处物资管理也不断完善,仓库管理台帐从原来的手工记账方式过渡到专业库存管理软件的应用,实现了材料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相关管理部门能实时动态的对各类物资的收、发、存情况进行远程查询,物资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 2008年06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 【法规类型】规章 【颁布日期】2000年03月01日 【实施日期】2000年03月01日 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保安服务公司是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安全防范服务的特殊性企业,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 二、保安服务公司由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主管部门,代表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业实施管理和监督,规范保安服务业的经营方向,指导保安队伍建设。 三、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组建。直辖市和省会市以及省辖市公安局和县(市)级公安局可以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省、自治区公安厅、地区公安处、派出所(警署)和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不得组建保安服务公司。 四、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冠以公安机关名称,应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安机关与保安服务公司在经济上彻底脱钩,不得抽调、占用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公司报销或者提取费用,不得为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五、保安服务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须经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公安机关的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在保安服务公司兼职,选派民警到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由公安机关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从公安机关选派到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民警可以保留警籍,但不得着警服。在保安服务公司工作期间,晋级、晋衔等与其他民警相同,工资和福利待遇只能选择一头。 六、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管理人员和保安员进行培训、考核。未经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保安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录用。《保安人员资格证书》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颁发并组织对《保安人员资格证书》进行年审。 七、保安服务公司要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派往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保安员的管理工作,对被派往这些场所的保安人员要实行定期换岗、定期轮训,防止违法乱纪情况的发生。 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对保安服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考核,并配合政府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九、保安服务公司要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并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公司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骨干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十、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的安全守护; (二)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它贵重物资和爆炸、化学等危险物品的押运; (三)展览、展销、文体、商业等活动的安全保卫; (四)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各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承接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五)安全防范咨询服务。 十一、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提供个人人身保安服务; (二)经营各类***、弹药、管制***具等器械; (三)经营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 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非保安业务,不得从事生产和商贸活动,不得接受企业挂靠,不得延伸办企业。 十二、保安人员的职责: (一)执行守护、押运等安全防范任务; (二)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提供设计、安装保养、维护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保安装置等保安技术服务; (三)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客户单位,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发案现场秩序; (四)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发现执勤区域内的治安隐患,立即报告客户单位和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并协助予以处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保安人员可以查验出入执勤区域的车辆、物品的出入手续。对现行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扭送公安机关处理。保安人员要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治安情况和信息,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妨碍公安机关和其它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保安人员执行一般任务时,可根据需要配备和使用橡胶警棍等非杀伤性防卫器械;执行押运任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武器装备。保安防卫器械的配备标准和使用办法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十三、保安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物; (三)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四)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六)为客户追索各类债务或者解决劳务纠纷; (七)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十四、保安服务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配备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严格各项收入、支出核算,强化企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五、保安服务公司要切实保障保安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保安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十六、保安服装和保安标志实行全国统一制式、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定点生产供应。式样由公安部负责制定。保安人员执行任务时必须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带统一的保安标志。
关于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具体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正确认定借贷合同的效力、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注重保护出借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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