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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签合同应该注意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否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
回访确认是让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考虑自己投资的私募产品可以承担的风险、产品的费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方式,从而对投资的私募产品有更好的了解,加深对投资的理解,在选择新发行的产品时更加谨慎。其实这也是客户解约的时间。回访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确认受访者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或机构;2、确认投资者是否为自己购买了基金产品,投资者是否按要求签字或盖章;3、确认投资者是否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披露的内容;4、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是否与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相匹配;5、确认投资者是否知道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和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频率;6、确认投资者是否知道未来可能承担的投资损失;确认投资者是否知道投资冷静期的起始时间、期间和权利;确认投资者是否知道纠纷解决安排。
第一,审查股东资格。二、明确出资金额和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而且,所有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第三,要明确约定出资时间和财产权转让程序。四、明确股东出资责任:股东出资责任包括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1、股东出资违约责任是指股东未按协议出资时,应当承担向足额出资的股东支付出资并进行违约赔偿的责任。2、股东出资的资本充实责任是指未按协议约定出资的股东对出资差额的连带责任,以及其他已出资股东对股东的连带责任。五、公司未能设立的责任的约定1、对外责任。原则上,公司不能成立,股东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内部责任。如何分担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3、因股东个人过失而无法设立公司,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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