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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致使无法按照原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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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就下列建设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公示、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一)与居住建筑相邻,可能影响居民合法权益的;(二)位于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可能对居住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前,应当以公示、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涉及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应当重新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的时间不少于十日。
外国企业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的中方设计企业进行中外合作设计,且在所选择的中方设计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
下列五种情形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建设工程合同,凡其内容和形式具有上述五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就应当依法认定为建设工程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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