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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
如果所投资行业属于限制类的,则需先行经过商务部门(俗称外资委)的审批,在获得审批之后,再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工商登记。 而如果所投资行业属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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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流程一、办理商务局变更审批,取得批复及新批准证书约12个工作日 1、变更申请表、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董事会决议 3、章程修改协议书 4、承诺书 5、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 7、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 注意: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变更股东、发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股东变更修改公司章程时应提交由公司盖章确认的股东名册,章程中原发起人不得修改。 二、办理工商局变更审批,取得新营业执照约7个工作日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 6、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7、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 8、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 注意: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变更股东、发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股东变更修改公司章程时应提交由公司盖章确认的股东名册,章程中原发起人不得修改。 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取得新组织机构代码约3个工作日 1、代码变更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批复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IC卡原件 四、办理外汇管理局变更,取得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及外汇业务核准件约5个工作日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批复文件、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4、章程修改协议书 5、外汇登记证原件 五、办理公安局变更,取得变更后备案簿约1个工作日 1、备案簿变更申请书 2、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批复复印件 4、备案登记簿原件 六、办理地税税务变更,取得新的税务登记证约2个工作日 1、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批复原件、复印件 2、税务登记变更表 3、公章、财务章 4、税务登记证原件 七、办理国税税务变更约2个工作日 1、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批复原件、复印件 2、税务登记变更表 八、办理统计变更,取得新的统计登记证约1个工作日 1、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批复原件、复印件 2、统计变更表 3、统计登记证原件 九、办理财政变更,取得新的财政登记证约1个工作日 1、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批复原件、复印件 2、财政登记证原件 十、办理海关变更,取得新的海关登记证约1个工作日 1、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批复原件、复印件 2、海关登记证原件 中外合资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 一 ) 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 二 ) 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 三 ) 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 四 ) 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 五 )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 六 )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 协议; ( 七 )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 ) 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 二 ) 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 三 ) 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 四 ) 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 五 ) 违约责任; ( 六 )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 七 )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 八 ) 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二、股权转让之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 , 须经合营他方同意 , 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 向 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又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 第三条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 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 第二十条 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 日起生效。 协议生效后, 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 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 有关义务。 因此股权转让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生效, 企业投资者在相关协议生 效后享有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此即包括其向公司委派的董事。 三、股权转让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 , 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 , 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 , 其转让无效。 因此, 只要符合上述规定, 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决定, 不需要在董事会一致通过。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转让公证或见证,并需要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如果是深圳的企业,该部门为企业所在地经济促进局),最后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如果涉及的文件是外文的,需要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外商企业变更的程序还是比较复杂的,请务必当面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办理.本律师是深圳执业律师,曾办理过多宗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咨询热线138-2888-2493
有几种选择,第一成为新股东,投资作为增资,签订增资协议,这涉及一系列相关的操作。 第二,承包经营,不成为股东,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第一种方式,需要工商变更登记,第二种不需要。 都需要的,第一种方式已投资额为限,第二种方式通过协议约定,可以向其他股东追偿,但存在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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