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仲裁裁决书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中国的法律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证书(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原告郑××,女,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索凌路1号院,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诉讼代理人, 被告海马(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东路与扬子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对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郑劳人仲案字〔2012〕0039号仲裁裁决书的第二项至第六项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定原告的仲裁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双倍工资、未发放的业务提成、离职补偿金及加班费,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10年8月8日,原告到被告处工作,直到2011年6月20日原告离职被告都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被告对原告一直十分信任,委以重任。至到在原告向被告提出辞职时被告都再三挽留原告不要辞职,在看到原告辞职坚决时为此还在次保证离职后原告未发完的业务提成仍然按照原有约定的提成比例发放。在发放两个月后被告突然终止了原告未发完业务提成,在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继续按照约定的比例发放提成,被告却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按照原有比例发放,甚至与最后直接停发,原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于2011年10月份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催要业务提成及双倍工资。2011年11月23日向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诉,要求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支付在职期间的双倍工资、未发放的业务提成、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请求,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经受理、审查,于2012年2月21日做出郑劳人仲案字〔2012〕0039号仲裁裁决书。
(一)、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解决争议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涉及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做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未提出起诉的劳动者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劳动仲裁裁决书范本一般都是有专业律师撰写比较稳当,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书使用说明如下: 1、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项中同时涉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条规定的争议事由(一裁终局和非一裁终局事由),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同一份仲裁裁决书中分项裁决,但应分别告知起诉权。 2、仲裁员在裁决书原件上签名,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裁决书原件存入仲裁正卷中保管。送达给当事人的为裁决书副本,尾页左下角空白处加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仲裁员不在副本中签名。裁决书副本仍由仲裁员打印署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作出的先予执行裁决,不作起诉权的告知,由仲裁机构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