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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书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中国的法律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证书(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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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不执行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时应当提交申请、裁决等材料。
一般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以后,会通知当事人或者律师去法院领取判决书,如果不能领取的,法院会通过快递的形式,将判决书快递给当事人或者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制作。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构成。1、首部。最初是仲裁书的开头部分,(1)制作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全名和文件名称必须明确记载为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二)年号及仲裁书号。(3)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当事人是法人的,应写明法人的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如果委托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时,还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等有关信息。2、正文。正文是裁决书的核心部分,应写明:(1)仲裁请求,即申请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达到的目的。(2)争论事实,即争论发生的经过、双方争论的焦点和各自的主张等。(3)仲裁理由,即仲裁庭作出裁决所依据的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对于裁决书是否需要附加理由,各国仲裁立法规定不同,有的认为裁决应该是简单的最终决定,不需要说明决定的理由。但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机构反对这一主张,他们认为,当事人不仅有权知道仲裁庭所作的裁决,而且应有权知道裁决是如何作出的。(4)裁决结果,即仲裁书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确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权利义务的承担所作的决定。3、尾部。尾部是裁决书的结尾部分,仲裁人员必须在裁决书上签字,对裁决有不同意见的仲裁人员可以签字,也可以不签字,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印章,写明裁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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