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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重庆XX律师事务所X律师事务所X律师事务所XX律师承担本案被告家属的委托,担任肖**辩护人依法参加了本案的审判...
刑事案件辩护的提前辩护价值 刑事案件辩护,一般的刑事律师都是在审判阶段向法院递交《辩护词》,进行无罪、罪轻的辩护。 我担任刑事辩护的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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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尹##父亲的委托,依法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过先前的了解和今天的庭审,对案件有了比较客观的了解。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采纳:首先,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尹##,于2005年8月2日随意殴打被害人XXX等人,应该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辩护人认为是错误的。因为在此次案件中,被告人尹##不具备寻衅滋事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无事生非,逞强好胜,随意殴打他人。而本案中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先前是认识的,并且被害人XXX还曾经欧打过被告人,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殴打行为,不具有寻衅滋事罪要求的主观随意性。所以对于此次行为按照一般的伤害处理更为适宜。其次,被告人尹##于2004年11月1日,参与的捷捷舞厅殴打梁泉案中,被告人尹##随意殴打他人的主观恶性也不大。在j,j舞厅案中,同案人柴文被严重刺伤之前,被告人尹柱就已经知道,同案犯已经有人滋事,但是其并没有参加(同案人牛超的讯问笔录00079)。而是在同案人柴文被严重刺伤以后,被告人在误认为是被害人等人所为,当被害人持啤酒瓶追出舞厅时,才对被害人进行的殴打。可以看出,被告人虽然参加了此次犯罪,但是其随意殴打他人的主观罪过方面明显较底,在刺伤他人之前是经过思想斗争的。第三,被告人尹##是初犯,偶犯。犯罪时刚刚年满16岁,犯罪后能够虚心接受父母的教导,与社会不良少年断绝来往,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悔罪表现,并承诺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危害,能够迷途知返。并且被告人父母在得知被告人尹柱将被害人刘珍虎打伤以后,积极进行了赔付,得到了被害人母亲的谅解,同时被害人的母亲也向法院恳求要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综上,根据未成年人犯罪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的相关文件精神,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尹##因为年幼无知,认识了社会闲散人员,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但其本性不坏,能够听从父母的教导。遂请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由被告人的父母进行严加管教。综上所述,虽然被告认罪但是与进行辩护无罪是不冲突的,仍然需要证据去证明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行为,所以民事主体在确定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仍然需要通过合法的方式去提出救济的请求,以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以下是一寻衅滋事罪辩护词的范本,仅供参考。尊敬的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XX在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仔细阅读了案件材料,并依法参加了今天的法庭审判。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XX无异议犯寻衅滋事罪。为了维护XX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案法院调查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量刑参考。I.公诉机关指控XX没有异议,但被告XX本案情节明显轻微,本案纠纷的原因是双方不理性行为引起的纠纷,事件发生后XX当时在场参加纠纷是为了劝架。XX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故意伤害对方,也没有故意妨碍社会管理秩序。韩案受害人韩XX、何XX出具的谅解书(侦查卷第54页):鉴于XX在伤害我行为的时间性质、情节和事后积极对我们进行民事赔偿,他旨在说服我们…忠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损伤程度鉴定书中公(物)鉴定(法医)字(2010)第44号、第48号(调查卷86号、87号、90号、91页)鉴定韩应先的伤情为弯曲伤口边缘整齐向上有浅划痕,很明显,这种伤疤的形成只能是玻璃等锋利体形成X从法庭调查中可以看出,损伤是钝器造成的,XX在纠纷过程中,他既没有拿啤酒瓶,也没有拿任何东西。王宇的行为不可能形成第二个受害者的伤害。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第二个受害者的伤害形成和XX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XX本案情节明显轻微、XX忠县人民检察院忠检刑事诉讼[2010]117号确X事件发生后,他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自首的,为自首。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三、XX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的理解,XX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获得受害人的理解(见案件档案第54页的理解和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被告赔偿受害人的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4、本案受害人在事件原因上有重大过错,本案受害人有重大过错。详见83页第13行李XX调查记录:张XX说我们在80年代和90年代关心你,对方说我说了什么,所以双方吵了起来。93页的调查卷倒在第8行:然后穿黑色衣服的人说,‘然后我说你,想要爪子!”傅XX在重庆高新区公安局二郎派出所,调查卷第100页倒第七行隔壁一桌吃饭的人说我们有点肆无忌惮,骂了我们几句。同时,受害在理解中明确表示,双方因争吵引起争议。以上证据可以充分证实,本案争议的原因是受害人的非理性,受害人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五、汪XX本案还有以下从轻情节:1、汪XX受害者的理解书中也提到了这一事件的作用较小,以劝说为目的卷入了争议。2、王XX事件发生后,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明事件的全过程,积极悔改,是初犯和偶犯。并意识到你自己的错误。今天,在法庭审判中,你也可以在法庭上认罪,从小就表现良好,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公共安全和刑事处罚。这是一个初犯。辩护人建议法院有机会悔改,并给予较轻的处罚。从事件发生到今天的审判活动,王XX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给予较轻的处罚。。6、结合王XX现实中,王X可以免除对被告的综合处罚X在这种情况下,地位和作用都很小,只有通过劝说才卷入了纠纷。事件发生后,王XX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获得受害人的理解,并自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同时,结合2010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进行区别对待,实现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相济、宽严相济相济、宽严相济相济、宽严相济相济相济相济严相济相济相济、轻微相济相济、轻微相济相济严相济相济相济相济相济相济、轻微相济相济相济相济相济,X辩护人建议合议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告王XX王X是本案的情节、悔改表现和客观情况X在量刑时免除处罚。以上辩护意见敬请采纳,谢谢!辩护人:XXX律师事务所X律师xx年xx月xx日XX律师事务所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综上所述,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辩护人:_________年月以上就是刑事杀人案辩护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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