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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原立遗...
1、《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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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必要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 2、《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方式 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方可,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2、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由此可知,遗嘱人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之效力高于以前所立的公证遗嘱。 同时,《遗嘱公证细则》第22条规定:“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遗嘱人申请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应到原公证处办理撤销遗嘱声明书或新遗嘱,撤销遗嘱声明书或新遗嘱应写明原立遗嘱的时间、经办公证处和公证书编号,并将声明书或新的公证书附原公证卷内一份。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哪个效力更高这个法律问题。有的时候我们采取自书遗嘱的方式可能对于当时的条件是更好的选择,但是在可以进行公证遗嘱的前提下最好是选择公证遗嘱为好。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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