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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其不只是给受害人亲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也是受害人亲属巨大的财产损失,基于受害人死亡而产生的赔偿,也只是对死者亲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您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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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赔偿:60岁以下受害者为城市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60岁以下受害者为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如果受害者的年龄在60-75岁之间: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受害者的年龄在75岁以上按五年计算。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受害者发生抢救费用的,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票据主张费用。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丧葬费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总额计算。五、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至80000元,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六、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岁;被抚养人没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是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时,赔偿义务人应赔偿: 1、施救时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2、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 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死亡前实际扶养的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实际赡养的父母等。 【法律依据】 《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的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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